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厂内送出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项目概况: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端、江阴镇东南2.8km处。电厂一期工程已建设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5年4月28日开工,1#机组于2007年7月26日投产,2#机组于2007年10月16日投产。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按4×600MW规划,一期已建设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期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新建220kV升压站电缆送出工程(厂内部分),工作范围与厂内220kV升压站分界点为GIS出线间隔插拔式电缆终端处,与送出工程(厂外部分)分界点暂定为厂区西南角围墙外一米处,与送出工程(厂外部分)接口属于送出工程(厂外部分)范围,接口处投标方需配合实施。
承包商负责对工程量报价表中的各项设备及材料,自行采购,进行验收、卸货、运输、贮存、安装调试及施工交接验收工作。
(3)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二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