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定向钻机 |
ZDY15000LD |
台 |
1 |
|
2 |
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坑道钻机 |
ZDY1900LP(S) |
台 |
3 |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5 质保期: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内。
2.6 付款方式: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入账后,买方次月支付卖方合同价格的60%;入账满六个月后支付卖方合同价格的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钻机、泥浆泵车的制造商(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钻机、泥浆泵车)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应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扫描件);
3.3 资格要求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随钻测量装置或随钻轨迹测量装置或随钻测量仪或随钻测量探管和主机、矿用伽马测井仪或矿用伽马测量装置)须具有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应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扫描件);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04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