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各水电厂需根据 GA 1800 相关规定开 展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整体建设工作。本次五凌电力智能治安反恐防 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洪江水电厂、凌津滩水电厂等 7 个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 防范系统设备采购、现场安装调试配合服务、设计联络会及现场验收评审配套服 务等内容。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洪江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
2)凌津滩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
3)碗米坡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
4)落水洞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
5)马迹塘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
6)东坪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
7)株溪口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
2.3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 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同时对 4 个及以上水电厂开展设备配套服务的能力,每 个厂站派出技术人员不低于 3 人(3 人必须为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即至 少具备 4 支配套服务技术人员队伍。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应具有电力行业工业电视系统或电力行业弱电 信息化建设相关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提供业主/用户联系 方式,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采纳)
3.4 技术相关要求:
3.4.1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参数不允许任何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 人应提供“视频安全准入装置 ”“全彩球机 ”“视频存储系统容量扩容 ”“授时安 全防护装置 ”“人脸门禁一体机 ”等推荐品牌的供应商原厂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 量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5 接口承诺函的相关要求:因本项目可能涉及不同品牌同类设备之间的通 讯互联,报价人须承担本次项目所有的接口交互服务及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 承担任何接口费用,报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对本项目接口相关内容进行响 应承诺并加盖公章。
3.6 驻场相关要求:为确保项目交付,承包人须指定 1 名技术经理配合完成 本次项目建设的各子系统与五凌电力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的系统集成工作, 参与项目管理(月会等)、负责关键技术/资源协调等工作。(要求提供姓名、职 务、联系方式等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对驻场相关 内容进行响应承诺并加盖公章。
3.7 财务状况
3.7.1 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 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7.2 投标人应提交 2021 年-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
《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8 项目经理
3.8.1 应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员B 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 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8.2 应有 3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9 其他人员要求:
3.9.1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 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承担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配合完成本次项目建设的 各子系统与五凌电力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的系统集成工作,参与项目管理(月 会等)、负责关键技术/资源协调等工作。
3.9.2 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员 C 证,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承担本项目安全负责人的能力。
3.10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 设计、建设质量。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其他
3.12.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2.2 投标人没有处于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1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