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临时汽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GTJCDJX202400516)
一、招标条件
受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临时汽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2024年临时汽车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注册地必须在河南省境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车辆租赁业务和车辆驾驶员服务。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与所属行业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方自有车辆(投标方为车辆所有人),7座面包车不低于20辆,8座—17座不低于20辆,18座—55座不低于20辆,3.8米以上货车不低于20辆。9座工程车不低于10辆,工具车不低于20辆。 3.投标方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应当齐全,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其中:第三方责任险不得低于200万元,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20万元。投标方提供的车辆购置年限不得超过3年,且累计运行公里不得超过5万公里。投标时携带自有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备查。 4.投标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动力系统须为燃油类型。 5.投标方必须提供投标车辆的相关证件彩色扫描件,并携带原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备查,同时提供近2年内车辆租赁业务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6.投标方须提供近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方必须保证我方使用车辆在使用期不得有重大机械故障,如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配合我方调整更换。 8.中标方承担出租车辆所有费用。 9.潜在投标人须提供由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及资信良好证明。 10.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不在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 通报期;投标时应符合国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 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 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在各行业无不良业绩。在产品交验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行业及投标文件要求时,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投标人须附相关声明和信用中国、信用企业网络截图。 11.必须在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报名登记。 12.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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