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灌云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二期EPC项目由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本工程利用连云港星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连云港星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连云港华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连云港华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江苏天展大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仁济医院厂内彩钢瓦、混凝土双T板及混凝土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屋顶面积约8.2093万平方米。本文以下简称6个子项目分别为“星耀材料一期”“星耀材料二期”“华兴新材料一期”“华兴新材料二期”“天展大发新材料”“仁济医院”。
本工程6个子项目中,“星耀材料一期”“华兴新材料一期”“天展大发新材料”“仁济医院”所建设的光伏发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电压为0.4kV;“星耀材料二期”及“华兴新材料二期”所建设的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并网电压为10kV。系统方案均采取“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方式。同时项目建设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利用屋顶资源。
本项目建设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1.79952MWp,建设交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0.135MW,总共安装20344块580Wp的N型单晶硅双玻组件,彩钢瓦屋面组件沿屋面平铺,混凝土屋面拟以10°倾角安装支架,预制板屋面采用紧贴预制板面安装支墩及支架、组件顺坡平铺。本项目共设14个并网接入点,其中12个子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均为0.4kV、2个子项目接入电压为10kV。采用组串式逆变器共68台,其中320kW逆变器共14台、225kW逆变器共7台、110kW逆变器共24台、80kW逆变器共4台、60kW逆变器共18台、40kW逆变器共1台,0.4kV低压并网柜共12台。10kV高压并网部分设预制舱(一、二次)2座、10kV户外SVG 2台,10kV升压变3150kVA共2台。
本工程所建设的光伏发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所产生的电能全部馈入厂内电网。选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本项目组件布置在彩钢瓦、混凝土、预制板、琉璃瓦屋面上,综合考虑到合理利用屋面的有效使用面积,本项目在彩钢瓦、预制板、琉璃瓦屋面上采用沿屋面走向平铺布置,混凝土屋面上采用10°倾角方式。装机容量为11.79952MWp,系统方案采取“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方式。本项目根据各区域容量选取逆变器功率配置,须对房屋进行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复核。
各子项目采用并网型组串式逆变器设置于所布置组件区域的屋顶上,逆变器输出380V低压交流电,通过电缆至用户侧新增的低压光伏并网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灌云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灌云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二期EPC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灌云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全部工程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含接入系统设计、项目接入手续的办理、配电网光伏承载力评估报告)、项目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负责通过CT位置改造、修复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等方式,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营后用户功率因数合格,不被电网公司考核;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书)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691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分包业绩不算)。
(4)投标人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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