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院能源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能源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能源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开展“四个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保障数字化监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国家能源局拟委托总院开展数字化监管大数据赋能试点研究工作,目标是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整合各类监管数据和信息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总院拟组织开展相关平台建设和技术研究工作,验证试点研究工作效果。 2.2项目建设 2.4项目建设服务期限:365 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5招标范围:完成统一认证功能升级、多源数据接入、能源监管数据库构建、高水平可视化展示等4个任务内容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及测试等工作。其中,需求分析包括需求调研、需求梳理和需求确认;系统设计包括功能设计、非功能需求设计、数据库设计、安全防护设计、可视化设计等;开发工作是指在系统设计的基础上完成统一认证功能升级、多源数据接入、能源监管数据库构建、高水平可视化展示等4个任务内容相关功能的开发工作,并形成配套的数据管理标准规范,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和保密安全。 2.6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7其他补充:2024年9月底完成核心功能开发及配套研究成果提交,至2024年12月底完成全部功能开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功能完善和验收工作。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开发技术服务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为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近三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个以上大数据平台建设(含可视化展示内容)项目的业绩证明,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shixin/)的情形,且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禁入承包商名单。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PMP) 3.2 其他要求:本项目保密要求高,须至少3人驻场工作,包含1名系统开发人员、1名数据库架构人员和1名UI设计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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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