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042#房屋整治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0388-YQ)
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房建公寓段合肥东042#房屋整治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邀请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合肥东042#房屋整治工程已通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合肥房建公寓段党政联系会议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对象:投标人需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合肥房建公寓段库内准入的单位。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地合肥东066#房屋:重新铺设楼地面面层,更换门窗,粉刷墙面顶棚,外墙重新做真石漆墙面。室外工程:修复沥青道路,改造修缮现有非机动车棚及阳光房等项目消除设备病害,满足现场使用人员的实际使用需求。
2.3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部分主材甲供)的发包形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2.4工期:
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历天全部完成,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
3.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投标人需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合肥房建公寓段库内准入的单位。
3.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五年内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拟派驻的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或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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