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金山热电公司布袋除尘器滤袋、袋笼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丰热电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金山热电公司布袋除尘器滤袋、袋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请登录)
2.2企业规模:新丰热电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金山热电公司均为2×300MW
机组。
2.3建设工期:新丰热电公司:20天(两台机组);乌斯太热电厂:15
天;金山热电公司:15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
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6份单台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滤袋供货合同业绩(材质为PPS、PTFE类并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25日至2024年05月31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