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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交通设施完善工程

   日期:2024-05-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202024054010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保税施工[2024]0502 1、招标条件本项目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202024054010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保税施工[2024]050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以 津保规建批【2022】10号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 受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建设规模为738套,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实施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交通设施完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标牌、名牌工程、照明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等,总投资额5599.7万元。
2.2 工程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评审。本标段估算额约为300万元。总投资额3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单独配置;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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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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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jconstr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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