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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7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本项目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 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甘东四路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 司。距离西宁飞机场约 65km,距离西宁火车站约 35km,西宁距离本项目工程所在地甘 河滩工业园区约 35km。公路的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备进厂交通为公路进厂。
项目概况: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是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 公司。成立于 1997 年,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 2670 余亩,是以铝冶炼、铝产品深加工、阳极生产三大产品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公 司注册资金 48.223 亿元。公司总设计电解铝产能为 70 万吨。为青海省内最大的电解 铝生产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 [2003]67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 [2015]139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范》(GB/T22490-200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编制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完 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相关部门备案。

服务期限:
(1)自取得相关技术资料后 10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取得相关水利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2)20 个工作日《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3)20 个工作日《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4)30 个工作日《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按项 目开工建设期(共 8 本土地证,使用年限分别为 2003 年、2005 年、2007 年、2015
年、2016 年、2022 年)补测完成年度监测、季度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5)30 个工作日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6)若工作资料发生变化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迟,则经双方协 商后工期相应顺延
2.2 招标范围
2.2.1 本项目涉及改造内容如下: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使用区域 2600 余亩,(240 系列、330 系列厂 前区、铸造及物资储运区、电解生产区、碳素生产区、辅助车间区域、施工道路、施 工营造布置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 术标准》(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
部,水总[2003]67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 水保[2015]139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
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范》(GB/T22490-2008)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制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 报告,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相关部门备案。
2.2.2 主要工作内容:
(1)进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所需的调查收资、现场勘查和专题研究;
(2)进行编制《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3)出版《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4)进行现场监测并编制《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按项目开工建设期(共 8 本土地证,年份分别为 2003 年、2005 年、2007 年、2015
年、2016 年、2022 年)补测完成年度监测、季度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5)编制《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取得相关水 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回执;
(6)承办报告审查会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批程序,取 得相关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 纳税人或资格具有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测或荒漠沙化治理服务范围的企业。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 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 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 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 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 纳税人或资格具有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测或荒漠沙化治理服务范围的企业,本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及与评审工作部分允许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 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测或荒漠沙化治理服 务范围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及与评审工作并取得相 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回执工作允许分包。
(2)提供 2021 年至 2023 年近 3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 情况提供内部相关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5 年内,成功完成 2 个及以上相同或 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1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负责人任职业绩,并提供任 职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如有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如因时间过长造成损失由报价单位全权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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