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皋职工食堂服务及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如皋职工食堂服务及食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JSNTCG-2024-68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满足如皋市邮政 机关人员、寄递事业部及其他人员约120人的工作日就餐及其他需求,同时可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临时性供餐(如加班工作餐、接待用餐等)。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1.2服务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预算金额:112.38万元(含税及相关费用),其中外包服务费预计12.99万元/年,两年预计25.98万元;菜金预计43.2万元/年,两年预计86.4万元。
1.5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允许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厨师、面点师月服务工时各不超过184小时,厨师服务费最高限价32.85元/小时,面点师(兼勤杂)服务费用最高限价28.67元/小时;菜品结算折扣最高限价10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5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的类似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含)。(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必须体现:合同名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总金额须提供相应发票作为佐证。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2.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南通邮政及下属机构与本项目对应品目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解除合同的(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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