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华亭煤业公司华亭煤矿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华亭煤矿,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甘肃省华亭市华亭煤矿工业污水处理站
承包方式: PC工程
规模:
华亭煤矿年产量330万吨,工业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3000m³/d,实际处理量约2000 m³/d,工艺采用“化学絮凝+斜管沉淀+微陶瓷过滤+纤维球过滤”技术进行处理,占地面积约1800㎡,提标改造将原有纤维球更换为陶瓷膜超滤系统,处理能力3000m³/d(进水量150m³/h,每天运行20h),回收率≥95%,出水浊度≤0.2NTU,膜通量≤155LMH;陶瓷膜超滤系统后安装反渗透系统,处理能力500m³/d(进水量25m³/h,每天运行20h),回收率≥75%,脱盐率≥99%,膜通量≤22LMH;新建陶瓷膜产水池和反渗透浓水池、淡水池,并配套安装清洗装置及回用管路等,改造后与现有工业污水站处理能力相匹配,满足矿井水水量、水质(外排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处理及入河排污口设置需求。
范围: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提标改造,将原工业污水站纤维球过滤器拆除,用陶瓷膜过滤装置(与工业污水站处理能力一致3000m³/d)代替,新增反渗透脱盐处理系统(处理能力500m³/d,进水规模25m³/d,回收率75%,脱盐率99%,设计膜通量≤25LMH),新建反渗透处理车间(17m*10m),配套新建相应储水池(40m³反渗透产水池、35m³反渗透浓水池、40m³陶瓷膜产水池各1座)及管道;二是中水回用,在现有管路基础上加装反渗透浓水池至洗煤厂车间、产水池至高位水池回用管路,配套安装管路所需配件。所有改造与现有工业污水站处理能力相匹配,且改造后外排水水量、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及入河排污口设置需求,外排部分水质TDS小于1000mg/L要求。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开工,项目总工期120个日历天。
其他说明:
请各投标人注意:2024年华亭煤业公司涉及多个单位中水回用工程招标,为了不影响实际现场施工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之规定,投标人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批次招标的项目,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则以预中标金额由高到低原则优先确定为中标人,另一项目中,顺位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同一投标人投标不同项目拟派任不同项目经理,不适用上述推荐原则。
投标人报价前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技术文件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等),参与本工程投标即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和核对,且所有与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资格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之一),具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600万元的污水处理(含RO膜或反渗透工艺)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5.其它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28日9:00起至2024年6月3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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