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淄博车务段
客运车站客运视频监控扩容及补强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BCWD2024LXGCZB-03
1.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淄博车务段客运车站客运视频监控扩容及补强项目已由淄博车务段2024年5月21日党政联席会批准建设,使用安全生产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确定成交人、签订合同3日历天内投入施工。
2.3 招标内容(具体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2.4 淄博车务段客运车站客运视频监控扩容及补强项目:
2.5 施工要求:
2.5.1监控探头安装涉及要满足视频监控90天存储要求,符合网络安全相关规定。
2.5.2因涉及设备安装,报价人须考察设备安装现场,充分了解现场设备情况。
2.5.3报价人负责将设备运送到各站进行安装调试,线缆布设符合车务段网络安全要求,设备达到可安全使用状态。其他相关配套附件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其他相关配套设备是指除询价人询价购买的物资之外,为保障本次采购的监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达到车务段网络安全要求所需的物资或附件)。
2.5.4监控设备安装涉及网络安全及信息通讯,报价人须上门查看现场,明确各站设备设施布线情况,制定相应符合实际的安装方案,方案符合车站实际情况,保障网络安全和用电安全。
2.5.5报价人须了解车站施工组织,报价人施工前须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要求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人员须具备 相关操作资质,设备安装工作须配合车站工作时间,接受夜间施工。
2.6消防及环保:
符合国家、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淄博车务段相关规定和要求。
2.7完工标准:
施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所有垃圾自行运至指定位置,不得影响车站生产办公,验收前需对各个施工区域进行保洁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施工资质。
(3)投标人需提供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3年(2021年-202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且信用良好(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4)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出具通过信用资格审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截图)。
3.2 信用资格要求:
(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
(2)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
(3)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
(4)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
3.3 承诺事项:
投标人的自然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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