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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9     浏览:1    
核心提示: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
2.4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交 流 侧 容 量 为 100MW , 直 流 侧 装 机 容 量 为 121.78376MWp,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变电容量为 100MVA,配套 110kV 送出 工程。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4 月 30 日,304 日历天(2024 年 11 月 20 日首并,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并网 50MW,具体以招标人 通知进场之日为准)。
2.6 招标范围:宁强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光伏场区及  集电线路等(不含送出线路)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  (甲供设备除外)、卸车、二次倒运和保管,全部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试运、 消缺,并网手续办理,相关专项验收、协调及其他等全部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2.6.1 设计部分
投标人负责技术规范书编制(含甲供、乙供设备边界划分) ,必要的地质勘 察(招标人已完成范围外),试桩(含试桩大纲编审、试桩施工、试桩报告审查
 
等全过程工作),升压站、光伏区域及集电线路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相 关技术服务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桩基布置图中明确每个桩基础的三维定位 坐标,确保满足全容量布置要求)
2.6.2 设备部分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备注一,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 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接收、保管、 保养、堆场(要求不得占用发包人勘界范围内的光伏场区)、二次倒运(包含堆 场租赁、甲供设备由堆场运送至施工现场) 、检验、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合格证、说明书、图纸、开箱记录、开箱清单) 收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 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等。
2.6.3 施工部分
包含光伏发电场(含招标人提供的土地外地面清表、植被清理、余方弃置、 垃圾清运等工作)、升压站、施工及运维所需道路、五通一平、边坡防护、排水  设施、临时设施等所有建安工程(含升压站水源、施工电源)、系统检查测试、 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集电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  地)范围内的房屋、青苗、树木、电杆、坟等土地附着物的赔偿清理及相关手续; 负责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费用(包括集电线路穿(跨)越、迁移等  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负责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期间光伏区地面恢复农  业种植条件、环境保护施工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按环评、水保批  复方案实施)、建设期工程保险(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  者责任险)。
2.6.4 项目试验
包含但不限于:1、计量试验;2、高压设备常规及特殊试验;3、涉网试验: 包含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并网点电能测试,SVG 性能试验,PMU 精度校验, 快速频率相应(以国网最新并网项目要求为准);4、新能源场站建模:包含新  能源机组建模和模型验证,SVG 建模和模型验证,场站等值建模和模型验证(如  电网要求),场站宽频震荡风险评估等。不包含工程桩检测、项目性能验收试验  (配合招标人完成)。负责组织召开启委会, 承担检查评审费及会务费,完成升  压站受电。
2.6.5 手续办理及工程验收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完成征租地的协调工作,投标人负责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施工及运维所需道路的维护、修复和交通手续办理;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征租  地过程测量测绘复核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地表附着物清点、统计等工作, 绘制厂  区租地范围图、确认最终光伏场区使用面积;建设场区当地镇级以下项目用地手  续交付办理。
负责项目开工手续办理、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 各个阶段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检查, 承担检查评审费及会务费并取得能 监局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及质检投运备案书等。负责项目规划、国土、电力、 环保、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 、农业、公路、水利、林草、公安、消防 (设计备案、验收) 、住建、节能、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职业健康(设计、 施工及其验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其验收) 、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及验收、 防雷检测、竣工验收等与项目建设及验收的相关专题编制及评审、协调、交通等 费用,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
负责完成环境保护施工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含植物等相关措 施,取得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备案回执)、完成水保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工程建设 检测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等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完工后, 负责完成达标投产 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审计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完成项目后 评价,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 规范的要求。
负责工程验收(含安全设施、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防雷等专  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投产交付、档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培训、审计配合等;建设期工程保险  (不含招标人负责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含开工前批复:项目备案、林  草地、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水保、环评、文物、 军事、压覆矿产、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升压站国有土地使用  证)。
投标人办理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过程监督检查及整改闭环、网络 通讯调试验收、并网手续(协助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和并网调 度协议、通信通道(租赁、调试、第一年维护)合同费用、电力业务许可证、并
 
网调度鉴定卡)并负责相关评审费用,直至最终取得转商运手续。负责档案、消  防、环保(含升压站电磁辐射)、安全、职业卫生、水保三同时相关手续办理。 配合招标人完成环保应急预案、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设计的验收、消防、劳动  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防雷、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包含相关验收  费用),满足国家安全、反恐等相关的要求。负责项目投产移交、档案移交以及  质保期内的服务;负责人员培训、审计及后评价配合等。
本项目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构 架的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送出工程站内光缆 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备注一: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为:光伏组件、逆变器、电气设备(包括:主  变压器、箱式变压器、无功补偿、GIS、开关柜、预制舱及舱内综自设备)及电  缆(包括:6kV-35kV 电力电缆、钢芯铝绞线(即集电架空线)、低压动力电缆、 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光缆、辐照专用电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  款附件二“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表所列设备和材料,除此以外的全部设备  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
备注二:
若本项目发生因政策变化导致用地范围变动,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人 需负责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测绘、环评、水保、压覆矿、洪评、社稳、地 灾、文物、军事、选址意见书等)办理并重新取得批复或审批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  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光 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 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 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 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50MW(或 MWp)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 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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