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路 70 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通服务板块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包含大通桥电家属院上、中、下院, 五、六期及各服务项目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生活垃圾清 运,垃圾日产日清,垃圾量约 2 天一车(7T/车),其中大通桥电家属院上、中、下院,五、 六期服务项目约 2 天 5.5T、青海省投 3×660MW“上大压小 ”火电机组项目物业服务项目约 2 天 1.5T。
项目工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但受托人须在每年度合同期限到期前 60 天,接受委 托人对该年度的合同履约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估和 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不再与受托人续签合同。
2.2 招标范围
包含大通桥电家属院上、中、下院,五、六期服务项目及青海省投 3×660MW“上大压 小”火电机组项目物业服务项目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生活垃圾清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垃圾清运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 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和《西宁市生活垃圾跨区域运输许可证》;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西宁市生活垃圾跨区域 运输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设计部分允许分包。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 3 年(2021~2023)内总体保持盈利,并提供 经审计的有效资料(新设立企业提供最近年度即可)。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5 年内,承担过至少 2 项垃圾清运项目合 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人员,提供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 明等复印件;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针对本项目工作中的特殊工种(如驾驶员)人员,要求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持 证上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