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799号,因清能分公司下辖12个场站部分生活设施老化,需对污水主管道、化粪池清理、墙面、防水等生活附属设施维修。本次公共设施维修服务工作招标为清能分公司下辖12个场站公共设施维修服务。
2.2招标范围:清能分公司所属各场站2024-2027年公共设施维修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沟渠、电路、门窗、供排水系统、卫浴设施、厨房、空调、围栏等设施维修,防水处理、建筑装饰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及维修清单。
2.3服务地点:清能分公司所属场站地址如下:
1)新疆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小草湖北风电场),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三个泉车站西北约8公里处;
2)新疆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七泉湖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吐鲁番地区七泉湖镇境内,距离吐鲁番21.9公里;
3)新疆西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西海风电一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沟乡境内,距达坂城约36公里处;
4)新疆西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西海风电二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乡境内,柴窝堡以北约8公里处;
5)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风电场),位于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小草湖收费站往吐鲁番方向8公里处;
6)乌鲁木齐新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特风电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柴窝堡湖东南约11公里,盐湖西北约5公里;
7)鄯善发电有限公司(鄯善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红山口光伏产业园区;
8)新疆青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青河风电场),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萨尔托海乡;
9)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风力发电分公司(布尔津风电场),位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以西23公里处;
10)新疆吉木萨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光伏电站),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三台镇老台乡华能光伏电站;
11)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木垒风电场),位于新疆昌吉州木垒县老君庙X197道96公里处华能风电场;
12)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伊犁协鑫光伏电站),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1团5连旱田山,距离霍尔果斯市约14公里处;
13)焉耆华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焉耆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巴州焉耆县廊坊生态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区;
14)克拉玛依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光伏电站),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4服务时间:本项目合同签订服务期为3年,每个场站每年根据实际需求开展集中维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接到维修通知7日内人员和设备入场,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则双方一起重新确认工期。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在每年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前三个月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的方式,对本项目中标人当年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依据及服务期考核依据。考核评价分值高于(含)80分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低于(不含)80分则不再续签后续合同。
2.5其他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维修工程量为暂定值,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维修工程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场站实际维修量按单价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房屋建筑物修缮或装饰装修业绩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金额及施工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30日9:00起至2024年6月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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