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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91.8MW技术改造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基础拆除及土地复垦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30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一、招标条件本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91.8MW技术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一、招标条件

本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91.8MW技术改造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拆除,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91.8MW技术改造项目60台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基础拆除、土地复垦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91.8MW技术改造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基础拆除及土地复垦

2.2项目类型: 工程

2.3项目概况: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容量为91.8兆瓦,贺兰山风电场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古长城钻洞子附近,贺兰山一、二、三期、发电一、二、三期于2003-2006年陆续投产,已运行16-19年,剩余寿命期1-4年,共安装108台进口850kW机组,装机总容量91.8MW,由于机型小、发电效率低,机型老旧、故障率高、备件采购困难,不能满足电网最新技术要求。考虑贺兰山资源较好、风机运行即将到达20年寿命期,确定开展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等容改造,本标段拆除60台及其附属设备基础并进行土地复垦。

2.4项目地点:宁夏青铜峡市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古长城钻洞子附近贺兰山风电场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设备拆除内容:60台原点位风电机组基础与箱变基础拆除、回填与环保、水保、植被恢复;基础渣料的倒运及无害化处置(基坑回填用土)。拆除项目所有的道路及平台修整。投标方承担施工期间全天候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承担因投标方施工不当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方的施工设施临时占地补偿(招标方指定的临时占地以外的全部临时占地补偿、土地协调费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缴纳各类抵押金和保险,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拆除处置内容:60台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拆除的废旧钢筋及金属杂物(不包含电缆)归投标方负责处置,处置的工程量均以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准,实际重量偏差,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6质量要求:风力发电机机组及附属设备基础破拆及固废清运,风机和箱变基础破拆后,完成所有混凝土和钢筋构件的清运,现场无混凝土和金属杂物;

合规合法处置破拆后的混凝土等固废,不允许随意掩埋,需提供有固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单作为项目完工验收依据。电缆沟破拆确保电缆能被取出,电缆取出后,将电缆沟填平。回填土达到植被种植土要求,基坑回填后保证场平不坍陷。

2.7 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问题,投标人的安全管控能力必须达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有建筑施工业绩1项,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内容、双方的签章页)。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或黑名单,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团队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安全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遵守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相关管理制度,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或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情况,且在开标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事故(工亡事故)。(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至 2024年6月10日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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