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电站设置有联系廊道,各电站及廊道等部位均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应急照明主要包括疏散照明及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其中应急照明灯约为900个,疏散指示灯约为2900个,疏散照明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电源灯具,主电源为AC 220V,由工作照明分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备用照明灯具采用常规灯具,主电源为AC 220V,由事故照明分电箱供电,事故照明分电箱的电源引自交直流切换屏(左岸电站)/EPS系统(电源电站、右岸及地下电站)。
2.2 招标范围
对电站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进行优化设计,设计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等规范要求,设计范围包括左岸电站、右岸电站、地下电站、电源电站、大坝、茅坪溪附坝及其相互联系的廊道等部位(不包括升船机、双线五级船闸),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还需与三峡电厂火灾报警系统进行联动。设计内容包括设计报告、招标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以及其他相关设计技术文件、设代服务等。
2.3 服务期限
合同总工期1186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际完工日期以电站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系统改造竣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签订金额大于80万元的电站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业绩,或具有电站主体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财务要求:2021、2022年无连续亏损(以提供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6月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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