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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绿电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31     浏览:0    
核心提示:绿电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
 绿电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绿电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绿电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颁布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投标人是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颁布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设计单位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不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应至少具有1个500Nm³/h电解水制氢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同时应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如为联合体成员,须为设计单位身份)。
2.投标单位为施工单位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不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应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成员,须为施工单位身份)。
项目经理资格
1.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证书(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B证)。项目经理应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业绩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应提供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应至少具有1个500Nm³/h及以上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的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应提供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31日14时至2024年06月06日16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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