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装置包括:220万吨/年气化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MTO装置、烯烃分离装置、罐区、30万吨/年巴塞尔HDPE装置、30万吨/年Unipol PP装置、30万吨/年Spherizone PP装置、25万吨/年巴塞尔LDPE/EVA装置、热动力装置、脱盐水装置、循环水装置、污水装置、回用水装置、蒸发结晶装置等。本项目范围内的蒸汽疏水阀仅限于一般工况(不包含特殊工况及工艺包提供商推荐的蒸汽疏水阀)。
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蒸汽疏水阀的技术满足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工程设计统一规定)相关要求。
此次资格审查无报价要求,只针对申请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建设期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项目现场
2.5 资格审查要求: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计划选定5名投标人为供应商推荐名单。
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数量不足5家(不含),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审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含),通过打分推荐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为供应商推荐名单供应商推荐名单。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且不接受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具有1份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授权书扫描件及合同扫描件);
3.3 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不少于10份与本项目类似企业的疏水阀业绩,且每份合同中疏水阀数量≥100台(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括供货产品的型号、相关技术参数、签订时间、盖章等内容);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11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