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曲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是黄河干流龙羊峡水电站上游“茨哈、班多和羊曲”三个规划梯级电站的最下一级,距上游班多水电站河道距离约75km,距下游龙羊峡水电站河道距离约100km。距离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244km,距贵南县城74km。
羊曲水电站工程规模为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任务是发电,同时担任系统调峰和备用。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400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考虑上游茨哈峡水库调节后,保证出力为268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47.550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3963h。羊曲水电站是±800千伏青豫直流特高压外送通道的重要支撑调峰电源,对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依据《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40594)、《西北电网网源协调管理规定》及国网西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下发《关于开展西北电网励磁、调速系统性能复核试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调速系统和励磁系统性能试验,包括水轮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建模及参数实测、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参数整定试验、进相能力与低励限制整定试验、调速系统建模及参数测试、调速系统一次调频试验、水轮发电机组AGC试验、水轮发电机组AVC试验、调差和静差率及限制和保护协调试验、孤网试验、黑启动试验。其中励磁系统建模及参数实测、PSS试验报告、水轮机调节系统建模及参数实测以及水轮机组一次调频试验须经中国电科院认证;调差和静差率及限制和保护协调试验需经国家电网西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审核。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对黄河羊曲水电站进行3台机组所需的涉网试验。
1.2.2主要工作内容
黄河羊曲水电站进行3台机组所需的涉网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具体工作内容:
序号 |
试验项目 |
试验依据 |
1 |
水轮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建模及参数实测 |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建模导则》(DL∕T 1167)和《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1870) |
2 |
水轮发电机组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参数整定试验 |
《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DL_T 1231)以及《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1870) |
3 |
水轮发电机组进相能力试验与低励限制整定试验 |
《同步发电机进相试验导则》(DL_T 1523)和《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 1870) |
4 |
水轮发电机组调速系统模型及参数测试 |
《同步发电机原动机及调节系统参数实测及建模导则》(DL_T 1523)和《水轮机调节系统建模及参数实测技术导则》(DL_T 1800)以及《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 1870) |
5 |
水轮发电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试验 |
《水轮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要求及试验导则》(DL_T 2194)和《水轮机并网运行技术导则》(DL_T 1245)以及《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 1870) |
6 |
水轮发电机组AGC试验 |
《水电厂自动发电控制及自动电压控制系统技术规范》(DL_T 1802)和《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1870) |
7 |
水轮发电机组AVC试验 |
《水电厂自动发电控制及自动电压控制系统技术规范》(DL_T 1802)和《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 1870) |
8 |
调差和静差率及限制和保护协调试验 |
《水轮机并网运行技术导则》(DL_T 1245) |
9 |
孤网试验 |
《水轮机并网运行技术导则》(DL_T 1245) |
10 |
黑启动试验 |
《水轮机并网运行技术导则》(DL_T 1245) |
1.2.3.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羊曲水电站。
1.2.3.2项目期限:
首台机8月、第二台机组10月、第三台机组12月,其具体试验机组、试验内容、试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截标日),具有不少于1项单机400MW或国内总装机1000MW及以上水电站(含抽蓄电站)涉网试验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承包范围和内容、签字页)。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