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注册成立,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86号 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办公楼8层、9层 ,本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30平方米。
2.1.2 招标范围:拆除工程为办公用房8层、9层原有墙地面、门窗及各类装饰造型的拆除和清运;对地面、消防烟感、消火栓、气灭、空调控制面板及线路、配电柜等可利旧设备物品做保护性拆除。装饰装修工程为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卫生间等图纸中的全部施工内容,总建筑面积约2430平方米。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为卫生间部分的洁具更换及给排水施工,消防工程包含的消防电、消防水、应急照明排烟防火系统。暖通工程为空调配电部分、空调暖通部分及原有利旧设备保护性拆除和重新调试后安装。电气工程为图纸范围内全部配电系统的安装调试,包括电源线路、照明配电系统安装等。含综合布线管路预埋以及投影显示设备、扩声设备、会议专用设备安装 主席机、代表机、超薄升降话筒一体终端(含话筒)配套附件、调音台等清单内清单图纸内包含项目进行采购及安装。
2.1.3 计划工期:于2024年7月1日开工,2024年9月30日完工。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办公类装修装饰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1张)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