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一批次)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第一批次)工程总承包(EPC)。
2.3项目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第一批次)主要内容为在郑州航空港区范围内利用工商业、仓储物流、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建筑屋顶和闲置资源建设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375MW(详见拟建项目容量统计表,实施规模以实际签约建成规模为准)。
拟建项目容量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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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容量(MW) |
备注 |
1 |
彩钢瓦屋面类 |
90MW |
含彩钢瓦屋面、坡屋面+波形瓦 |
2 |
混凝土屋面类 |
1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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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面类 |
85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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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柔性支架类 |
5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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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车棚类 |
5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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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计 |
375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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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实际实施范围不限于清单内项目,且不保证清单内全部项目均在服务期内实施。 (2)中标人在项目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招标人派发或者中标人自主洽谈的方式获得具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终实施内容及规模以中标人实际签约建成规模为准。 |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至2026年光伏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第一批次)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项目开发及洽谈;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手续和土地手续(含征租地以及临时用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勘察、测绘(如需)、初步设计(含概算)、技术设计、接入系统报告、施工图图纸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3)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发电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支架及材料等),电缆,并网设备,保护设备、监控系统、计量采集系统、通信设备等二次设备系统,消防系统,清洗系统等,系统调试(包含配合监控调试及其他单个项目可能存在的能源管理平台的接入调试),含设备卸货及转运。
(4)其他施工内容:房屋鉴定报告(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包含屋顶加固前和光伏安装后的房屋鉴定结论,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房屋鉴定报告),屋顶加固(如有),防水补强(如有),定位放线,电缆沟开挖及回填(含过路部分),桥架铺设,防雷接地施工,设备基础,防腐施工,母线桥施工,防火封堵,绿化带内绿植移栽、修剪及恢复,路灯、标牌附属设施移装,电缆标识、设备铭牌、警示标牌制作安装,及其他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施工及协调。第三方检测屋顶承载力合格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5)并网及验收:质检、安全、消防等所涉及的外部检验、单项验收,调度并网(1.提报并网接入申请;2.取得接入系统方案;3.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批通过;4.完成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等),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交付投产,以及其他手续等全部内容。
(6)其他:建设期工程保险,并网验收、施工、竣工等全部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及移交,质保期服务,技术服务培训等全部工作的EPC 交钥匙工程。
(7)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凡是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电力工程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2.7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果有正在实施的单项工程尚未履行完毕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完毕。停止下发任务以“委托期限”或“实际建设总容量达到签约总容量”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满足的时间为准。
2.8工期:满足招标人开发进度要求。
2.9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争创国家或地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3 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企业业绩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
注: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视为满足以上企业业绩要求。
3.3.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以提供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EPC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EPC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均予认可。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包括联合体投标人中的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须由负责人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4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26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