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化工园区
建设规模: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新能源建设规模 80 万千瓦, 新建制氢、储氢及一套 18 万吨级合成氨装置。
新能源部分装机 80 万千瓦,其中风电 70 万千瓦、光伏 10 万千瓦:40 万千瓦(风 电 30 万千瓦,光伏 10 万千瓦)为自发自用,另外 40 万千瓦风电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配套建设 40MW/80MWh 储能装置,新建一座 220kV 汇集升压站;风电:安装单机容量 5.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110 米及以上,叶轮直径 190 米及以上;光伏:安装 N 型 560Wp 双玻双面组件,采用平斜单轴支架和组串式逆变器。
制氢合成氨部分:项目建设 50 套200Nm3/h 的 PEM 制氢设备,36 套 1000Nm3/h 碱液 制氢设备,建设 20000Nm3/h 的空分装置、建设一套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装置、储氢、储 能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设计年制氢量 3.2 万吨、合成氨 18 万吨。
项目整体进度:服务计划开始时间 2024 年 8 月,计划结束时间 2025 年 12 月(具
体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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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 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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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01:大安 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 范项目制氢合 成氨部分可燃 有毒气体探测 器采购项目 |
制氢合成氨部分可燃有毒气 体探测器设备其中探测器: 267 台,警报器:27 台。采购 及运输、装车、安装指导、调 试指导、培训等(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
交货地点:吉林西部(大 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 园,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 两家子镇工业园区内。 2024.6.30,具体到货时 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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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02:大安 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 范项目制氢合 成氨部分 EPS、 UPS 装置设备 采购项目 |
UPS 及其配套附件等,UPS 装 置 50kVA 1 套 ;UPS 装置 80kVA 1 套。(投标人负责提 供设备的制造、运输、装车、 安装指导、调试指导、培训 等)。EPS 装置及其配套附件 等,EPS 装置 15kVA 4 套;EPS 装置 20kVA 1 套;EPS 装置 30kVA 1 套;EPS 装置 40kVA 1 套。(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的 制造、运输、装车、安装指导、 调试指导、培训等)。(详见 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交货地点:吉林西部(大 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 园,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 两家子镇工业园区内。 2024.6.30,具体到货时 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1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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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03:大安 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 范项目变电站 综合自动化设 备采购项目 |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设备及其 配套附件等(投标人负责提供 设备的制造、运输、装车、安 装指导、调试指导、培训 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 货要求) |
交货地点:吉林西部(大 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 园,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 两家子镇工业园区内。 2024.6.30,具体到货时 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1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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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04:大安 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 范项目分析化 |
投标人负责提供大安风光制 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分析化验室长周期分析仪器 及运输、装卸、安装指导、调 |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 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 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 体化示范项目现场。 |
1000 |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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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 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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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长周期分 析仪器采购项 目 |
试指导、培训等。 |
时间:2024.7.30,具体 到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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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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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05:大安 风光制绿氢合 成氨一体化示 范项目制氢合 成氨部分消防 设备采购及安 装 |
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的供货、 运输、装车、卸车、安装、调 试、培训、配合验收等。 |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 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 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 体化示范项目现场。 时间:合同签订后 1 个月 内,具体到货时间以甲方 通知为准。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会 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标段 01:大安风光 制绿氢合成氨一体 化示范项目制氢合 成氨部分可燃有毒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进口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 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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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探测器采购项 目 |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有 效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 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品牌业绩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品牌应在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项国内化工装置供货合同,且合同中可燃有毒气体探测 器供货数量不少于 200 台。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 围、签字盖章页);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标段 02:大安风光 制绿氢合成氨一体 化示范项目制氢合 成氨部分 EPS、UPS 装置设备采购项目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设备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 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有 效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 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套 UPS 或 EPS 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投标 人须随投标文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包含封面、 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标段 03:大安风光 制绿氢合成氨一体 化示范项目变电站 综合自动化设备采 购项目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设备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中国电科院或国网电科院检验报告; (3)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 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有 效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 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5)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套综合自动化系统供货业绩,投标人须 随投标文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 范围、签字盖章页)。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标段 04:大安风光 制绿氢合成氨一体 化示范项目分析化 验室长周期分析仪 器采购项目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分析化验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 并获得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 5 年内至少具有投标同型号的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及总有机碳分析仪各 1 个良好使用 2 年以上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字 盖章页)、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4)同一品牌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有 效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 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标段 05:大安风光 制绿氢合成氨一体 化示范项目制氢合 成氨部分消防设备 采购及安装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个消防系统工程项目(含设备供货和安 装调试)合同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 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06 月 05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6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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