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全流程一键掺配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发电厂,最终用户为南京发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全流程一键掺配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
2.3建设规模:660MW×2
2.4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5设备名称:全流程一键掺配系统
2.6数量:1套。
2.7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8招标范围:全流程一键掺配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相关的设计、拆除与利旧、设备制造供货及现场安装、土建、安全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9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南京发电厂
2.10交货期: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11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3.2.2供应商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输煤DCS或机组DCS完全自主可控系统投运业绩不少于两份,且投运时间至少满一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其他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特别说明
3.3.1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日期)公示的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5日9时至2024年6月19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