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一标段(1) | 本次招标为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建筑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共设1个保险标段。 | 资质资格要求 | (1)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总公司或者经其授权的山东省级 (或同级别的保险机构)。(3)投标人应为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机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保险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管道工程或海上工程保险类项目。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八年及以上保险从业经历,至少为投标人服务三年。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同一法人公司或机构只能授权一个省级 (或同级别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完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在建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材料。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