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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露天煤矿2024年至2025年原煤运输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7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准东露天煤矿2024年至2025年原煤运输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准东露天煤矿2024年至2025年原煤运输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准东露天矿距吉木萨尔县110km,距乌鲁木齐市218km,距阿勒泰市400km,距富蕴县城228km,向西距216国道10km。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向西沿Z917可上G312国道和吐乌大(吐鲁番-乌鲁木齐-五彩湾)高等级公路,并由此通向全疆各地,交通条件较为方便。

2)露天矿属大陆干旱荒漠气候,年温差和昼夜温差变化很大,5~8月为夏季,高温炎热,白天气温常在40℃以上,绝对最高气温41.2℃。11月~次年2月为冬季,气候严寒,绝对最低气温-49.8℃(1969年1月26日)。年平均降水量 106mm,年蒸发量 1202~2382mm,5~8月偶有雷阵雨,冬季积雪稀少。区内常年多风,风力一般4~5级,经常有7~8级大风,最大可达10级,多以西北风为主。冰冻期5个半月,冻土最大深度1.3m。

3)煤层物理力学性质

露天煤矿主采Bm煤层,天然抗压强度4.2-6.2MPa,饱和抗压强度3.4-9.8MPa,干燥抗压强度1.2-7.1MPa,抗拉强度0.98MPa,内摩擦角42.7°,凝聚力0.47-0.78MPa。煤层属于抗拉、抗剪断能力较低的不稳定-较软-中等坚硬的岩石类,坚固性系数在 1—2之间。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本次招标运输量约1700万m³/年,合同期内预估总量为1700万m³。

(1)原煤运输服务指从露天煤矿采煤工作面液压挖掘机装车点—采矿运输道路—原煤破碎站卸载点的矿用自卸卡车运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原煤从采装点到卸载点的卡车运输,作业区域内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修整养护等。运输量约1700万m³/年(该工程量仅供招标使用,具体运输量在合同期内根据现场实际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煤炭生产政策、煤矿自营、市场变化对运输量造成的影响),运输距离3000m,运输提升高程90m。

(2)运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为设备供给燃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需配件材料的供给、储存及设备的日常管理、作业区域内主干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道路修建、养护,为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要求产生的服务以及保证原煤运输的其他全部服务。

2.1.3服务期限:计划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中标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合同终止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1.4服务地点: 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1)以上运输量仅供招标使用,具体的运输量在合同期内以现场实际调整,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2)煤矿在合同期内实施原煤运输自营后,投标单位自愿承担因原煤运输自营导致的招标运输量减少或退出的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土石方运输(非公路)或原煤运输(非公路)服务合同业绩或包含原煤或土石方运输的露天煤矿采剥工程合同业绩1份,且年度(或连续12个月内)原煤(非公路)运输量或土石方运输(非公路)运输量≥500万m³。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运输量无法在合同中体现,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合格有效的额定载重≥ 91 吨非公路自卸车,数量不少于 70 台,无人驾驶自卸车必须占50 %及以上;且出厂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其中自有车辆:

    ①须提供车辆买卖合同和车辆购置发票,或厂家担保协议。

    ②须提供非公路自卸卡车出厂合格证。

    其中租赁车辆:

    ①须提供租赁合同(协议)。若租赁合同(协议)中无法提现车型和出厂日期,须提供租赁合同对应车辆的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或出厂合格证予以证明

    其中无人驾驶自卸车:须提供检验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性的材料。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7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3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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