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程
霍邱县生态修复治理(芙蓉山废弃矿山)项目
一 -霍邱县生态修复治理(芙蓉山废弃矿山)项目-土石方工程(二标段)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第一工程 霍邱县生态修复治理(芙蓉山废弃矿山)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一 -霍邱县生态修复治理(芙蓉山废弃矿山)项目-土石方工程(二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2024HJ010Z28-00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2024HJ010Z28-005/01
标段(包)名称:一 -霍邱县生态修复治理(芙蓉山废弃矿山)项目-土石方工程(二标段)-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规范等要求完成霍邱县生态修复治理(芙蓉山废弃矿山)项目部分施工内容 (具体以项目通知为准),包括下列项目:对治理区进行边角地区或机械难以施工的石方开挖工作,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2 计划工期: 182天
2.3 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本工程业主和组织招标的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坚持文明施工。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在我公司办理了企业准入手续且年检有效。 2、提供以下企业资料复印件(盖企业红章):(1)建筑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4)开户许可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企业法人签订合同及负责现场履约时需提供);(6)近三年有与本招标工程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证明资料。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