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鄂尔多斯采购中心2024年度集团级防爆电器装置配件铺货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鄂尔多斯2024年度集团级防爆电器装置配件公开招标铺货采购(二标段)项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计113项物资(详见报价表),划分三个标段(一标段:矿用隔爆型低压电缆接线盒(清单69项);二标段:矿用隔爆型高压电缆接线盒(清单38项);三标段:矿用本安型电路用接线盒(清单6项))。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招标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如实际订单数量超出框架协议预估数量,投标人需对超出部分执行阶梯降价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阶梯降价方案,阶梯降价幅度不小于铺货协议模版规定,供招标人评审,在签订铺货协议时予以明确。
2.1.3合作形式:
长协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 合作方式:防爆电器装置配件在 铺货上架销售,采用“框架合同+实时订单”模式。实际供货数量以 实际形成的有效订单数量为准。当招标人有实际需求时, 采购订单到货验收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以框架合同物资清单的价格为结算依据,结算单位根据订单自动推送分别由 供应链内蒙古有限公司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结算,中标人在 进行订单确认并按采购订单组织供货。
2.1.4 不平衡报价:本项目若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项数量超过或等于投标总物资明细项数15%(6项物资)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原则如下:
2.1.4.1投标人投标总价较低,但部分投标单价较其他投标人明显偏高或相同类型商品投标单价趋势不合理,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2本项目若仅有2家有效投标人且具备竞争性,总价较低的投标人某项商品单价较另一投标人高出50%,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3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的项目,总价和单价分别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投标人存在(某项商品单价排名-总价排名)>(有效投标人数量/2)情况,且该商品单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高价(5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或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位数的50%,未提供合理依据(例如:投标商品性能明显高于招标要求)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4若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且未达到不平衡报价否决投标条件的,在价格得分计算时,每出现一项不平衡报价在其报价总价的基础上加报价总价*2%,最多不超过10%,作为最终价格打分的总价。
2.1.5超量控制措施:
2.1.5.1当协议实际下单总额超出协议总价时,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2.1.5.2某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价计价方式。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后的计价方式和方法见合同范本。
2.1.6对招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判定、下单超预估量后计价方式、协议有效期,投标人应填写专项承诺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矿用隔爆型高压电缆接线盒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须提供“MA证”型号:BHG1(2)-400/10-3G;BHG1(2)-400/10-2G;BHG1(2)-200/10-3G;BHG1(2)-200/10-2G;BHG1(2)-630\10-2G)。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矿用隔爆型高压电缆接线盒产品的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以实际已开具发票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长协类或寄售类合同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需提供协议下的订单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证明,订单或用户证明须体现具体金额)及对应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