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与核算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根据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运营情况,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对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全厂性的 VOCs 污染源源项排查及核算;包括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及调和过程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排放、废水集输储存及处理过程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冷却塔循环水系统排放、燃烧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检维修过程)排放、火炬排放、采样过程排放、事故排放、涂料、油漆、车辆排放监管,共计 14 大源项,编制核查报告及监测报告等,同时开发建设全厂 VOCs 排放综合管控平台,并将原有平台数据迁移至新建平台,开展平台调试、运维等相关工作。
2.1.2招标范围:
(1)按照要求编制《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VOCs 污染源排查及核算报告》、《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LDAR 报告》、检测台账、开发并维护全厂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等。
(2)按照编制的监测方案开展检测(检测完成后出具带有 CMA 章的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录入 VOCs 排放综合管控平台。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服务地点: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VOCs泄漏检测或核查服务的合同业绩一份,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拟任项目经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需至少具有1个VOCs泄漏检测或核查服务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10人(含项目经理)。
(2)提供以上人员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会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