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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28MW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1     浏览:2    
核心提示: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期限

信息服务费

(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28MW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为风电场区工程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建设范围包括风电场区、集电线路、进场道路等。负责完成项目临时租地、长期征地、青苗补偿赔偿、迁移补偿、余物清理、植被恢复、项目建设民事协调、与施工有关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档案、信息、协调管理)。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甲供设备材料:风电主机、风机塔筒;甲定乙购设备材料在国家电投电能易购平台采购,列入暂估价:箱变、高低压电缆等)、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包括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修复及加固,场平等)、设备调试及各项试验、技术监督、各阶段验收(含配合质量监督验收、配合并网验收、配合水保验收、配合消防验收、配合环保验收、配合职业防护验收、档案验收、安全设施验收、竣工验收等)、试运行、消缺等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

计划工期:184天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基本资格要求

专项资格要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28MW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资质等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同类型或同规模及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北京时间)。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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