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司新疆
青海汇信2万吨碳酸锂项目部
十一公司-青海汇信2万吨碳酸锂项目部-青海汇信新材料科技 2万吨年高质碳酸锂项目土建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十一公司新疆 青海汇信2万吨碳酸锂项目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一公司-青海汇信2万吨碳酸锂项目部-青海汇信新材料科技 2万吨年高质碳酸锂项目土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ELECO-CC-2024-QHYHJCLY-01-065-2024-TJ-0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ELECO-CC-2024-QHYHJCLY-01-065-2024-TJ-002/01
标段(包)名称:十一公司-青海汇信2万吨碳酸锂项目部-12-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青海汇信新材料科技 2万吨年高质碳酸锂项目土建工程
2.2 计划工期: 270
2.3 建设 HSSE管理标准及目标为: “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现场文明施工满足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工程项目现场临建设施建设标准》、《工程项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试行版)》、《工程项目现场企业标志、安全设施标识标牌制作标准图集》要求。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施工资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