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南县气象局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气象局改造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滦南县气象局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气象局改造已由滦南县行政审批局以滦南审批项[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滦南县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为滦南国控发展建设集团置业 ,会同建设单位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共同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和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建设
2.2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此次招标,招标人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 3.1.2其他要求:(1)按照(冀政务办【2023】35 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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