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安、光梁子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征转报批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安、光梁子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征转报批服务公开招标。
中安光伏电站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小冲村委会和杨家坟村委会,场址南北向直线距离8.3km,东西向直线距离9.2km,分成两个相对集中区域,杨家坟地块和小冲村地块,海拔高程在1990m~2280m之间,场址规划容量约100MW。
光梁子光伏电站项目场址位于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附近山坡上,距离富源县直线距离30公里处。项目厂址以南向、东南向、西南向、西向和东向坡为主,场区南北长约7.6km,东西宽约3.9km,海拔高程在2100m~2440m之间,场址规划容量约100MW。
2.1.2招标范围:根据国家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开展龙源电力云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安、光梁子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征转报批服务公开招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
(1)范围线处理,功能分区用地规模核算;
(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要求,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
(3)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1〕30号)要求,若项目需要组织现场踏勘,则在形成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初稿后,组织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选址现场踏勘;
(4)将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等材料提交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论证、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内容,并最终取得报告审查意见;
(5)协助业主单位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起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办理、出具项目相关建设用地初审(或预审)意见,并最终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项目勘测定界工作(包含临时和永久用地):
(1)通过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用地的地形、地貌及用地边界,制定工作方案;
(2)对项目涉及的相关数据、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并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占地面积、升压站占地面积等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使用土地的界址进行测定;
(3)根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的要求,完成项目永久、临时性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编制,最终形成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权属情况汇总表、分类面积汇总表、可调整地类占用情况、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情况、权属证明说明材料(项目涉及土地未登记发证的提供))、图件成果、电子数据等,并将成果提交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内容。
3.项目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1)收集与土地复垦工作相关的资料;
(2)对项目用地情况及拟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对土地权利人及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
(3)依据项目建设规模,进行项目涉及土地复垦工程量计算及工程施工费预估;
(4)按相关要求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预测分析图、复垦规划图等图件;
(5)根据所有收集及编制资料编制土地复垦报告,将土地复垦报告书提交相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内容。
(6)通过三级联网,进行组件上报,最终取得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备案或批复。
4.项目征收土地前期8项相关工作;
(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应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论证,最终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的评估许可;
(4)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6)组织召开听证会;
(7)办理补偿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听证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依法办理补偿登记;
(8)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
5.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完成以上工作后将对项目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报批所需报件材料进行组件,并呈报三级联网进行审批,最终取得建设项目征转用地批复。
6.若项目涉及临时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投标人需完成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告踏勘论证。
7.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涉及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
2.1.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2个月。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应继续服务,直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但最终工作进度确保不影响本项目开工时间要求,不发生费用变化。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光伏项目用地专题前期咨询服务(包含:土地预审评估 或 勘测定界 或征转土地 或 不动产权登记)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电或光伏项目用地专题前期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