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能棋子湾200MW海上光伏发电项目获得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发改局备案,备案编码:2402-370211-04-01-417988,项目业主为青岛金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贷款80%,招标人为青岛金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金能棋子湾200MW海上光伏发电项目
2.3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沐官岛棋子湾(以项目核准地为准)。
2.4建设规模:项目西区用海面积约为139.6624公顷,东区用海面积约为
99.7573公顷,用海性质为电力工业用海。项目不设陆上集控中心。项目交流侧容量为200MW,直流侧实际安装容量约为264.7402MWp。光伏场采用标准化阵列布置。场区内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暂定设置在东区,海上升压站出线1回线接入500kV观龙变电站220kV侧。以上为项目可研设计方案,本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方案及相关优化应以可研设计为基础,相关主设备性能及设计指标、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
2.5计划工期:暂定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金能棋子湾200MW海上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包括海上光伏发电场区(不含储能,储能由招标人负责)、海上升压站、集电线路、送出系统(含对侧站改造)的所有工程量。EPC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前期专题:通航安全影响报告的编制和评审。
航标工作:施工期航标及运营期航标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施工许可: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办理。
勘察设计:光伏电站发电场区、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检修通道、送出系统等的勘察设计工作。
设材采购:光伏组件、支架、管桩、电缆、逆变器、箱变、主变、SVG、
GIS、中低压开关柜、预制舱、柴油发电机、消防设备等设材的采购及设备监造、监检工作,另外,上述设备应优选大唐集团框架采购内的厂家。
施工调试:进场道路施工,基施工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SVG、GIS、中低压开关柜、预制舱、柴油发电机、消防设备等安装工作,电缆接线与敷设,送出系统(含对侧站改造)施工;项目设备调试工作(含单调、分系统调试和联调)。
其他工作:项目建设相关的验收工作、检查测试、监测和试验等工作。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应包括完成投产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物价上涨、政治保电、恶劣天气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本项目作为EPC总承包工程,包括本项目勘察设计、乙供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200MW(或MWp)及以上海上光伏(海洋滩涂或近海光伏)或2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200MW(或MWp)及以上海上光伏(海洋滩涂或近海光伏)或海上风电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