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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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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2024-198-GZ-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载式线路检查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或外企生产产品允许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二)许可和认证:1.投标产品须符合原铁道部运基线路[2007]284号文件要求;投标产品须满足原中国铁路总公司Q/CR513-2016企业标准。2.投标产品的软件系统须经上海局集团公司铁路安全防控管理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三)生产和供货能力:1.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2.投标单位须提供具备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全部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须安装的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承诺。(四)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标准号:Q/CR513-2016)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五)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局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使用报告或使用证明(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提供复印件)。(六)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4)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4)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铁路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七)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进口产品或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允许代理商投标。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含外企产品)须取得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设在中国的子公司)针对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注:不接受针对本包件的单次授权;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有效期不足1年或六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3.进口产品(含外企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企法人(或授权人)签字。4.必须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6.招标文件中如有用“★”标注的数值或条文应检测并提供报告,检测报告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可优于),否则导致废标。7.投标文件中的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注: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视为不响应)8.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9.投标产品中标单价如超过集团公司计划单价(含13%增值税)时无法实施时,本项目视为流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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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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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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