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动打磨系统(招标编号:GKHK-24H28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动打磨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设备名称:自动打磨系统
(2)数量:1套
(3)技术规格: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为设备原制造厂商或原制造厂商授权的销售/服务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提供内审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制造或销售自动打磨系统同类设备的经验,且针对复材产品有1台(含1台)以上业绩,投标书应附用户名称及设备规格的清单,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可去除敏感信息,但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签字页必须保留。)以及验收证明材料等。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