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太阳山 4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宁夏太阳山 4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2.4 建设规模: 总装机容量 4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具体按合同签订之日 至工程竣工验收为准。
2.6 招标范围:太阳山 4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机组、集电线路、升压站、场内道路及 相关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及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 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 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 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3 个 45MW 及以上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勘察 设计类注册资格证书。
3.2.4 人员业绩要求:近 5 年担任过 1 个 45MW 及以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项目负责
人。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 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 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 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 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 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0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4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