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丹华3.326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丹华3.326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位于南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西路268号,利用丹华海洋工程装备(南通)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可利用屋面面积为2.3万平方米,结合各厂区配电现状,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项目建设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的利用屋顶资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丹华3.326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丹华3.326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工程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含接入系统设计、项目接入手续的办理、配电网光伏承载力评估报告)、项目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约为6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4年7月1日开工,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设计工期:项目全部踏勘收资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81.0475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分包业绩不算)。
3.2.4投标人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8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6月24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丹华3.326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位于南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西路268号,利用丹华海洋工程装备(南通)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可利用屋面面积为2.3万平方米,结合各厂区配电现状,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项目建设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的利用屋顶资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江苏公司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丹华3.326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南通通州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丹华3.326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工程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含接入系统设计、项目接入手续的办理、配电网光伏承载力评估报告)、项目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约为6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4年7月1日开工,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设计工期:项目全部踏勘收资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81.0475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分包业绩不算)。
3.2.4投标人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8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6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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