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1、招标条件
本湖南株洲项目群丰、枫溪两个污水处理厂电气自控仪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湖南株洲项目群丰、枫溪两个污水处理厂电气自控仪表设备采购,主要包含配电柜、PLC、电磁流量计等物理量检测仪表、COD 在线分析仪等水质分析仪表等设备。
群丰污水处理厂为新建污水处理厂,远期总规模10万m³/d,近期设计规模3万m³/d;出水水质CODCr、、NH4-N、、TN、TP出水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一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近期出水排至七零高排渠左岸上游1.85km(即七零高排渠入湘江口上游2.0km),远期通过七零高排渠南侧规划湿地净化处理,排至湘江。
枫溪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一期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A排放标准,本次招标为二期改扩建工程(不需要对一期进行提标),设计规模2.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二级标准,出水通过一期出水泵房提升后排放至枫溪港。
2.2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株洲群丰、枫溪两个污水处理厂电气自控仪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配电柜、PLC、电磁流量计等物理量检测仪表、COD在线分析仪等水质分析仪表等设备),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 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单位)完成,但本项目卖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5)对招标人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3 交货要求
(1)交货批次和进度:中标通知书发布后40天内具备首批通知的设备供货条件,后续设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以交货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群丰污水厂和枫溪污水厂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气或自控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集成供应商;
(2)业绩要求: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电气或自控设备供货,或者供货加安装业绩;且上述供货的设备须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书、用户使用证明、至少300万元的合同内设备物资的供货发票,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度、2023年度无连续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时整至2024年6月26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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