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械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09-24403GZG1040051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械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809-24403GZG1040051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合法途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民币 867,075.00 元。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用装备拟采购防弹头盔、防弹毯、防暴盔甲服套装、执法记录仪采集终端、便携式照明设备、连接式防暴喷雾警棍、战术防弹头盔、冷兵器防护服、战术盾包、攀登工具、防刺服等一批警械设备;各采购标的物的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或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相关内容承诺)
3.3【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进行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按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相关内容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或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3.5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