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 俄罗斯路向陆运商业渠道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绥芬河市 俄罗斯路向陆运商业渠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绥芬河市 俄罗斯路向陆运商业渠道项目
2.招标编号:ZKGS-24211
3.项目概述:
3.1服务周期:2年(1+1模式签订),如第一年中标人在我方的供应商后评估中评定为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当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备选供应商接续履行。
3.2服务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2其他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7)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报;
(9)要求投标人具备国际货物运输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渠道商须为实际承运人,或与承运人签署直接合作协议或授权书的企业,实际承运人的范围包括:跨境卡车公司及其销售总代理或实际运营人。提供运输车辆为载重为30吨,体积为100立方米以上的厢式货车,防水、防潮,部分车辆具备保温隔热功能;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若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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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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