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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朔集团一号井选煤厂智能化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4-06-24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朔集团一号井选煤厂智能化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朔集团一号井选煤厂智能化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一号井选煤厂为一号井工矿的配套选煤厂,属矿井型动力煤选煤厂。一号井选煤厂2007年投产,设计能力为每年1000万吨,最大处理能力为每年1500万吨。目前,虽然具备一定的基础自动化水平和智能化基础,但分选系统不能够实现闭环控制、机电设备缺少自动监测装置、缺少 智能视频监控,同时生产管理上仍采用传统的报表,各项审批依然需要纸质化办公方式,效率低下的同时生产数据不能得到更深层次的利用,数据孤岛现象明显,为响应集团公司智能化矿山建设号召,对安家岭选煤厂进行智能化升级。
主要内容:包括一号井选煤厂智能化建设实施EPC总承包项目供货(采购)、运输、安装、 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售后服务、以及竣工验收(交钥匙工程)等工作。
主要建设项目包括:智能集控中心、 机房建设、网络基础设施 、带式输送机加装烟雾、测温测振、异响传感器,实现设备在线监测功能,配电室智能门禁、 配电监控等系统;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及调试,系统投入试运行,试运行9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一号井选煤厂。

2.5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含税,标明税率)。

2.6付款方式:业主将按下述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按付款节点提供相应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1)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在以下条件下,经发包方审核无误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A. 设备到达发包方使用现场,经发包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设备到货验收证书》;

B.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次需支付设备款等额的履约保函。

2) 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系统安装、开发、功能测试、投入试运行三个月后,发包方签署《系统移交验收证书》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合同总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软件系统及工程质保期为2年,硬件设备质保期为1年,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经发包方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发包方签署《软件系统及工程/硬件质量保证合格证书》,支付合同余款。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软件系统及工程/硬件质量保证合格证书》之日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承建过规模为15.0Mt/a及以上重介浅槽工艺的选煤厂智能化EPC项目,并通过国家能源局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且达到中级选煤厂智能化(提供国家能源局或煤炭工业协会官网发布的验收名单)。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内容页、签字或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合同中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6-21上午9:00到2024-7-5下午17: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6-21上午9:00到2024-7-8下午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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