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科技产业化办公条件改造项目 已由项目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创谷”园 。
2.2 建设规模:武汉研发中心E区201#楼1楼、6楼结构改造、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改造、空调安装及其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8000㎡。
2.3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预算编制),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部分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中: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注册证书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3.4 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12 时 00 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创谷”园 。
2.2 建设规模:武汉研发中心E区201#楼1楼、6楼结构改造、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改造、空调安装及其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8000㎡。
2.3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预算编制),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部分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中: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注册证书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3.4 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12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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