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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智能安检判图和开包处置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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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智能安检判图和开包处置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智能安检判图和开包处置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24YY-1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智能安检判图和开包处置系统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智能安检判图和开包处置系统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共1个包件,包件1(智能安检判图和开包处置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3.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不存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商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3.1.3.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3.1.4.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3.1.5.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3.1.6.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3.1.7.财务要求及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或转包。3.1.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以来承接的应用于铁路车站的智能安检识别系统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3.1.10.投标人需承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须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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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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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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