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年三级物流体系14个重点示范县自动分拣机及配套胶带机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2024年三级物流体系14个重点示范县自动分拣机及配套胶带机设备采购项目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1、 项目名称:业主2024年三级物流体系14个重点示范县自动分拣机及配套胶带机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FZJTJN20240625-121
3、 项目概述:2024年三级物流体系涉及的黄岛、蓬莱、长清等14个重点示范县处理中心自动分拣机及配套胶带机设备设备项目,具体包括6套直线分拣机、2套翻盘分拣机、6套小件分拣机。
4、 本项目分4个包,每个供应商最多可投2个标包,其中:包1:烟台蓬莱、济南长清、德州陵城。主要设备为直线分拣机及配套胶带传输设备。包2:聊城莘县、临沂费县、临沂沂南、泰安东平、潍坊昌乐。主要设备为直线分拣机、翻盘分拣机及配套胶带传输设备。包3:青岛黄岛、青岛平度、青岛即墨。主要设备为小件分拣机及配套胶带传输设备。包4:济宁金乡、济宁邹城、淄博临淄。主要设备为小件分拣机及配套胶带传输设备。
5、 最高投标限价:
(1)包1最高限价461.8万元
县中心 | 最高投标限价 | |||
蓬莱 | 长清 | 陵城 | ||
设备配置 | 分拣机 | 64格口,宽度1000mm | 74格口,宽度1000mm | 74格口,宽度1000mm |
配套胶带传输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最高限价 | 153.3 | 151.7 | 156.8 |
(2)包2最高限价783.22万元
县中心 | 最高投标限价 | |||||
莘县 | 费县 | 沂南 | 东平 | 昌乐 | ||
设备配置 | 分拣机 | 100格口,格口宽度750mm | 102格口,格口宽度750mm | 102格口,格口宽度750mm | 120格口翻盘机,格口宽度750mm | 120格口翻盘机,格口宽度750mm |
配套胶带传输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最高限价 | 158.76 | 158 | 154.16 | 154.7 | 157.6 |
(3)包3最高限价1067.2万元
县中心 | 最高投标限价 | |||
黄岛 | 平度 | 即墨 | ||
设备配置 | 小件分拣机 | 169格口,6个四段供包台 | 176个格口,10个四段供包台 | 176个格口,8个四段供包台 |
配套胶带传输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最高限价 | 371.7 | 347.5 | 348 |
(4)包4最高限价1034.15万元
县中心 | 最高投标限价 | |||
金乡 | 邹城 | 临淄 | ||
设备配置 | 小件分拣机 | 162个格口,8个四段供包台 | 160个格口,10个四段供包台 | 192个格口,10个四段供包台 |
配套胶带传输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最高限价 | 347.4 | 341.15 | 345.6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厂商。具有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包含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 投标人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
5)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快递企业直线分拣机或翻盘分拣机或小件分拣机等同类项目(不含大件分拣机)不少于2个销售业绩(注: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资金结算证明、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6) 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9) 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0) 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1) 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12) 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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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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