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广东信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分拣设备维修备品备件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广东信源集团 2024年分拣设备维修备品备件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

  广东信源集团 2024年分拣设备维修备品备件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 (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信源集团 (招标人)委托,现对广东信源集团 2024年分拣设备维修备品备件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XYCG20240007,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4-01909)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

  标包

  采购内容

  预算

  合作期

  标包一(电控元件类)

  PLC、光幕、光电开关、空气开关、中间继电器、伺服电机、工业相机、整流器等。

  含税金额为280万元(140万元/年)

  两年

  2.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包,每标包中标单位3家,按中标排名分配中标份额。各标包的份额占比为45%、30%、25%。(本项目可兼投兼中,按标包顺序评审,投标人最多可同时中标2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含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

  3.3业绩情况:

  标包一: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同类(电控元件类)备品备件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和发票等复印件资料并加盖公章,同类备品备件类业绩案例的时间以合同载明为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须能体现标的物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同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为框架合同无法提供金额信息的,可提供对应合同的足额发票要求信息的相应发票,如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供货订单及对应的银行付款记录或由合同方盖章确认证明,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3.5利害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3.6特殊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3.7报价唯一性: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近三年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加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且或其他报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8回避要求: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3.9联合体、分包或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