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航空中心航空地面服务项目(二次)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宝聚企业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青岛航空中心航空地面服务项目(二次)二次招标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青岛航空中心航空地面服务项目(二次)二次招标
2、 项目编号:SDBJ-2024-FW009
3、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进出口航空邮件件数(按航班)复核、交接签收、装卸、盘驳、安检、安检退回及安检查扣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发运服务,将采购方指定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盘驳到指定地点,负责出口邮件装卸、处理、安检及发运,进口邮件机场办理缴费交接、提取、解车,扫描、验视规格(破损、水湿、油污、短少)等处理、装卸、盘驳邮件全流程,预算约275.79万元,按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服务期1年,具体服务项目及拦标价如下:
服务项目 | 预计业务量(吨) | 拦标价 | 权重 |
进港邮件提取 | 3168 | 0.3元/公斤,最低收费10元/票(单票不足10元的按10元结算) | 15% |
邮航进出港 | 2889 | 2724元/日(按日结算) | 45% |
机场内短驳 | 1200元/日(按日结算) | 30% | |
民航进港接卸 | 0.1元/公斤(按量结算) | 10% |
(1)本项目不分包,中标供应商数量:1主1备。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机场集团航空货运代理资质,并具有机场内运输全流程作业能力和服务于本标的全部权限:1.自主空侧通行权限;2.空侧仓库、机坪区作业资质权限;3.空侧及货运区车辆通行资质;4.投标方需具备垫付运行中产生的费用的能力。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可抵扣增值税凭证,并明确自身适用税率;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预估总价款的5%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在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信用山东”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0)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1)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12)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
13)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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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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