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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赤峰浑善达克沙地 100 万千瓦风光储沙漠治理新能源示范项目(20 万千瓦光伏部分)220kV 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8     浏览:0    
核心提示:赤峰浑善达克沙地100万千瓦风光储沙漠治理新能源示范项目(20万千瓦 光伏部分)220kV送出线路施工
    赤峰浑善达克沙地100万千瓦风光储沙漠治理新能源示范项目(20万千瓦 光伏部分)220kV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已由赤峰市发改委以〈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实施5个国家第三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预备清单项目》的通知〉(赤发改能源字[2024]12 号)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赤峰浑善达克沙地 100 万千瓦风光储沙漠治理新能源示范项目(20 万千瓦光伏部分)220kV 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敖汉旗境内
2.4 建设规模:18.5 公里 220kV 线路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共 107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赤峰浑善达克沙地 100 万千瓦风光储沙漠治理新能源示范项目(20   万千瓦光伏部分)220kV 送出线路施工总承包工程,承包人负责送出线路及对侧工程的手续  办理、设备、材料、施工及临时征地等涉及送出线路全部工作。包含整个工程的土建安装施  工、所有设备材料供应及调试、试运行等内容。投标人最终提交的应为一条完整的送出线路, 满足电网公司关于送出线路的并网要求,具备送电条件。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工程开工前至正  式并网期间的各种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线路跨越、道路跨越、停送  电协调、检查验收及其他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政府和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工作;本工程涉及的施工临时用地征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障碍物移除恢复、施工协调、
施工临时道路的修建及临时用地的复耕等,负责线路路径走向协调,并承担上述工作全部费 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及电网规定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生 态环保、电磁辐射环保、档案验收移交及综合竣工验收等专项验收。负责各阶段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结束后,提交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承担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  用;负责按照电网公司并网规定,提供相关实验、试验、调试等报告和资料,并通过并网验  收;本工程电网回购时配合招标人完善、提供相关资料。 本工程作为 施工总承包 总承包交  钥匙工程,配合项目主体工程完成达标创优投产验收、创建集团四优工程、创建国家优  质工程、全部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  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审查、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符合集团档案验收  管理规定并通过地方档案局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  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  险的报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物价上涨、恶劣天气、地质地貌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增加中标合  同价格。 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  运、保管、资料移交,所有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试验、测试等,建立设备材料跟踪管理台账。 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清单内容需要发包人参与招标采购过  程管理,最终选择的设备材料厂家、型号、技术参数满足发包人建设要求,并得到发包人认  可,且不得选用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新能源产业扶持  政策,建议乙供材料优先考虑内蒙古区内产品,蒙材蒙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2)送出  线路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用水、接地、道路、护坡、平整、余土外  运等工程,以及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其他工程等。 (3)质监手续办理:投标人负责  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报告,组织问题整改,取得转序通知书、并网通知书及投运备  案和质检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4)项目征地手续办理:除招标人负责支付本工程建设  所涉及的永久占地税费(包含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之外,本工  程建设所涉及的所有临时占地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全过程协调  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支付所有费用。 (5)合规性手续办理: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手续  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防雷设计、水文及气候论证、施工、验收及批复(备案); (6)
本工程所需所有的材料采购:所有砂石、水泥及添加剂、钢筋、塔材、金具、光缆、线路相 关附件、接地系统、警示牌、相序牌、标识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手册要求)等所有 与本工程相关材料。 (7)本工程全部的验收:隐蔽、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涉 网验收、移交验收、线路阻抗测试等全部工作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负责工程相关文件资料、 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扫描、归档、验收。档案、植被恢复等专项验收,根据管理规定或 标准要求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并由投标人承担专题报告编制审查、手续办理及协调等所有 费用。 (8)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满足《新能源项目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及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的要 求。 (9)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 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 于本送出线路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 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均在总价中综合考虑。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 本项目所有专项审查、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也 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项目的所 有责任和风险的报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地质(址)地貌变化、物价上涨、恶劣天气等因素 而调整中标合同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 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 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 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已竣工输电线路施 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 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个及以上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已竣工输电 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 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 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 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 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 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 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 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 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 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  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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