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4]00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债券、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对大厂镇、陈府镇、夏垫镇、祁各庄镇、邵府镇5个镇71个村供水提升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长度约813公里,其中22个村庄供水管网设施全部改造,39个村庄更换水表井及井内智能远传水表,10个村庄更换水表井。
2.4服务期限:
2.4.1勘察部分工程测量:自接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完成全部村庄的控制测量、地形图测量、地下综合管线测量等工作,并提供成果资料。
2.4.2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自接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全部村庄的外业勘察、土工试验、报告编写等工作,并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4.3设计部分:自取得勘察测绘成果文件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
2.5招标范围:
2.5.1勘察部分工程测量:本次改造工程涉及大厂县共包含大厂镇、陈府镇、夏垫镇、祁各庄镇、邵府镇共计71个村庄的自来水管道改造。
2.5.2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本次勘察工作涉及的村庄共22个,工程采取拉管工艺,岩土条件复杂程度为二级,勘探点间距应建设单位及专家要求按150m控制。
2.5.3设计部分:初步设计(含概算)、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期间的配合及包含的相关服务及增值服务。
2.6最高限价:5531308.00元
勘察部分:3080946.00元
设计部分:2450362.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具备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满足项目相关专业最低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4.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4.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5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
3.5.1项目负责
3.5.2设计负责
3.5.3勘察负责
注:以上项目主要成员,任意两个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等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需要。
3.7勘察设备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等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需要。
3.8其他要求: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9.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9.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9.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9.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双盲要求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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